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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专员办:完善专员办收入监管职能的几点思考

北京专员办

  收入监管是财政部授权专员办的重点工作之一。随着业务转型逐步推进,专员办收入监管工作面临新形势、新机遇和新挑战,传统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亟需转型升级,需把握“促进中央财税政策落实”与“确保中央收入应收尽收”两个主题,进一步融入财政主体工作。建议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专员办收入监管职能:

  一是提升层次,做强税收监管工作。转型背景下,需要站在更高角度思考专员办履行税收监管职能的内涵及切入点,从传统的税收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质量检查,逐步过渡到以促进财税政策执行为核心、兼顾财税改革特点的长效监管,重点关注重大财税政策的落实情况、对中央地方两级财政收入影响、对经济发展及行业促进作用等。事前,可在重大财税政策制定期间,组织专员办对重点地区、重点事项开展前期调研或摸底核查,便于政策顶层设计有据可依、科学合理;事中,可在相关政策执行期间,对反映问题较多、国务院关注热点开展事中调研核查,及时反馈政策执行成效及存在问题,发挥专员办的参谋助手作用;事后,可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及各地区特点,有选择性地围绕财政宏观调控、中央财政管理问题等开展专项调研核查,及时发挥预警、纠偏等作用。

  二是突出重点,做精非税管理工作。专员办非税收入监管点多面广,战线过散不利于提高监管成效,有必要对现有非税项目进行系统梳理,收缩战线、突出重点,进一步调整完善监管职责,真正融入财政主体工作之中。一方面,应优化征收范围,明确非税收入重点监缴事项,将规模较大的非税项目纳入专员办直接征收范围,为部门预算收支实质脱钩奠定基础;将规模较小非税项目纳入综合监管考核范围,强化各执收部门对非税收入的重视,便于集中力量做精做细非税征收。另一方面,应强化征收流程,完善基础工作,对申报环节、审核环节、征收环节、清算环节提出明确要求,形成链条式管理方式。要求执收部门定期报送征收报表,发现问题实时反馈,使非税征收更加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
  三是夯实基础,做实退税管理工作。目前专员办承担退税项目较为单一,大多为传统的事务性业务,工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几经修订,但内容也主要局限于具体的某项工作。随着转型的推进,财政部部分事务性工作将逐步下放,对目前的退税工作可提炼总结,在规范操作流程、防范审核风险、加强内控管理上下功夫,考虑开展税式支出的绩效监管。税式支出包括税收的减、免、抵、退,目前专员办只负责增值税先征后返的审核审批工作,对其他减、免、抵、退税的日常监管基本未涉及。因此,财政部可在制定税式支出预算、明确税式支出绩效目标的基础上,结合已授权的退税业务,要求专员办依据预算及相关政策开展税式支出绩效监管,为中央财政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。

  四是统筹规划,建立履职长效机制。首先,在制度上,完善立法,使财税监管工作有据可依。收入监管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及时、准确入库的重要一环,但当前财税收入监管主要依据财政部下发的部门规章,不利于专员办深入有效开展收入监管。其次,在思路上,转变观念,深入探讨如何发挥专员办驻地作用,规范专员办工作流程,细化管理办法,明确职责划分,尽快提出专员办开展中央税收收入监管的具体要求,对专员办监管介入环节、监管范围、监管内容、监管重点等作出规定,从制度上防止专员办监管缺位或越位。第三,在方式上,合理设计,将专员办监管工作嵌入财政管理工作流程,提高专员办日常业务工作的计划性。相关司局在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时,适当考虑专员办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,并及时将年度工作要点发给各地专员办;各地专员办根据相关司局工作要点,制定年度监管重点事项。加大与专员办的沟通协调,保障管理链条完整、信息传递通畅、成果运用有效。第四,在手段上,整合资源,继续推进财税库银联网,提高信息化监管手段,解决传统现场监管方式耗时、费力、时效性差的制约,满足大数据时代依靠信息化实时监管的发展趋势,提高专员办预算监管的广度和深度,发挥其独立于国税、地税、海关等组织收入职能部门的中性视角,从加强财政管理工作、维护财政收入安全完整的角度,开展驻地中央财政收入的分析工作,为财政部提供第一手的详细资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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